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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安全网消息在宁夏公交车纵火案发生之前,2008年至2014年,中国发生了数十起类似的安全事故。2008年,昆明和上海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爆炸和燃烧事件,其中一起造成两名乘客死亡,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这是一个已经计划了很长时间的人为爆炸事件;另一个是一起恶劣事件,乘客在公共汽车上非法携带易燃物品,导致3人死亡,12人受伤。2009年6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的9路公交车在川陕交汇处的下桥燃烧,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2013年,厦门6-7快速公交遭纵火,造成48人死亡,30多人受伤。2013年8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公交车上发生持刀抢劫杀人案,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
2014年2月,贵阳237路公交车起火,5月宜宾14路公交车起火,7月杭州、广州公交车起火爆炸,均为人为纵火所致。恶性事件频发,公共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然而,无论是计划爆炸还是意外燃烧,都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什么公交车会多次受伤? 相关专家表示,与地铁相比,公交车安检相对薄弱,在通过城市时,制造案例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广泛的辐射,而空的房间又小又封闭,因此逃生相对困难。因此,公交车一再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发泄不满和报复社会的犯罪场所。 与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相比,车辆相对分散,运营相对开放,乘客流动性相对较大。城市公交车班次多,停靠站点多,乘客上下车频繁,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很难建立人工安全监管环节。在一些城市,公交车实行自动刷卡和无人售票系统,这不仅节约了成本,增加了便利性,也减少了过去的“售票员”数量。公共汽车司机不可能驾驶和照看乘客携带的货物。 安全检查软硬件系统相对缺失 公交车焚烧事件,无论是人为纵火还是有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都反映了目前公交车上易燃易爆物品监管不严、监管不力的现状。《消防法》第23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则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一位消防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但在实施过程中,这项法律非常被动,基本上很难禁止。公安消防部门不可能派人整天在公共汽车上巡逻。这一块的主要实施单位应该是交通管理部门,但如果他们没有相关的自动检测装置,如果他们仅仅依靠随机检查,效果就不理想。#hc360碎纸机# 乘客应对能力差,救援意识弱,二次伤害多[/s2/] 从广州事故的监控录像中注意到,爆炸前有很多乘客从公交车上跑下来,但很快他们就聚集在公交车周围观看。火灾发生一会儿后,他们立即影响了周围的等待和观察。然而,在杭州以前的公交车纵火案中,乘客和救援人员都没有掌握打破窗户的正确方法。正确的方法是尽可能地敲打玻璃的四个角,这样整个玻璃就可以掉下来,避免幸存者从车上跳下来时被玻璃划伤。然而,当消防队员到达现场时,他们发现现场有血迹,这些血迹大部分是由于人们在营救他们时不正确的敲打车窗的方法造成的,从而意外地伤害了自己或被营救的物体。
标题:公共安全面前 公交系统为何屡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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