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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集团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引发了网民的热烈讨论。一段时间以来,“谁建立一个小组是负责任的”,“谁管理谁是负责任的”,“群聊九无原则”已经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广泛传播。
第九条规定:互联网集团创始人和管理者(以下统称集团所有者)应当履行集团管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约定规范集团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建设文明有序的网络集团。互联网群体成员在参与群体信息交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理性地互动。互联网集团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为集团创始人和经理管理集团提供必要的职能授权。
那么,“集团所有人的责任”是什么意思?群组所有者应该如何管理互联网群组?在什么情况下集团所有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晓军。
“集团所有人对集团成员的言行负责”纯粹是一种误解
北京的张女士是一个活跃在互联网上的人。她在微信、qq和微博上建立了许多群组。她告诉记者,有太多的团体和管理风险太大。她觉得在10月8日行政法规实施后,她随时都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她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团体。据记者调查,与张女士有相同想法的业主不在少数。
王卫国告诉记者,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民误读了《行政规定》。有人将“谁负责组建集团”和“谁负责管理集团”解释为“一旦集团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必须追究集团所有人的法律责任”,这实际上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
群组所有者如何管理他们自己的群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第39次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7.31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6.95亿。对于大量的群体业主来说,在《管理条例》实施后,如何管理好网络群体?
《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理性互动。”许多网民对“文明互动和理性表达”感到不安。
法律法规很多,一些网民开玩笑说,他们敢在通过司法考试后当组长。一些集团所有者不熟悉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应该如何判断和管理集团成员的信息交换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呢?
许多朋友圈传播“群聊九不原则”,包括不相信谣言,不发送所谓的内部信息,不发送与色情、毒品和爆炸物有关的信息。一些群体所有者表示困惑,他们很难判断某些信息是虚假信息还是与色情或毒品有关。他们应该如何管理它?
一些网民说,有时候群中的信息太多,很难一一核对。如果小组成员发表了不恰当的评论,小组所有者可能会阻止它,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找到它。
杨晓军表示,既然集团业主已经成立了集团,他就应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果他感到精力不足和管理困难,他应该由别人来管理。当然,如果只有一个人发表了不恰当的信息或使用了不恰当的语言,那就没有被很多人注意到,也不是很严重。如果集团所有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应视为未能履行管理职责。
如何惩罚“触法”的业主
在《管理条例》中,网民特别关注第十条中提到的“互联网群体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群体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在什么情况下集团所有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事实上,在《行政法规》颁布后,朋友圈中的一些人一直在传播关于一些问题群体业主被拘留或受到其他处罚的案件的信息,这些案件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一些群体业主承认他们“压力很大”。
王卫国告诉记者,将这些案件信息与《行政规定》一起公布给人的印象是,《行政规定》发挥了作用,产生了真正的“后果”。事实上,这是由于不理解《行政规定》的法律效力而造成的误解,是对广大网民,尤其是广大业主的误导。《管理规定》于10月8日生效,因此无法依据《管理规定》对集团业主的行为进行处罚。
他认为,利用团体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暴力、淫秽、虚假恐怖信息等非法内容,损害他人名誉,传播他人隐私,甚至利用这些内容实施各种刑事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依据的是《行政规定》颁布前法律法规的长期规定,不能与《行政规定》相混淆。也就是说,即使《行政法规》没有出台,集团所有人如果有上述行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他看来,判断集团所有人是否应该承担在集团内部发布和传播信息的法律责任有两个标准:一是由于管理疏忽造成的损害,二是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集团所有人发现集团成员违法,未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时,集团所有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集团所有人将首先受到平台方的处罚:“平台方将依法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集团组建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应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集团及创始人、经理和成员列入黑名单。”
对于一些网民来说,它列举了群主需要为群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承担的许多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杨晓军明确表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让集团所有人承担所有人的责任,甚至把管理部门的责任推给了集团所有人。这既不客观,也不可能。”事实上,个人的责任仍然由个人承担,而集团主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业主自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他还认为,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反法律法规的集团所有人应尽可能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更加细化。如果集团所有人知道这是一个谣言,但仍然传播,他可以被追究责任;如果集团所有人不知道或不能判断信息传播是虚假的,他不能被追究责任。
标题:微信群主别怕!“谁建群谁负责”最完整解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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