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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高莺莺)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9月27日科技部召开的《纲要》解释会上,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徐伟指出,技术转移体系不够顺畅。一方面,要解决创新主体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和培育面向市场的技术转让机构。

许倞: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徐琪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原创探索和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尝试。

"创新主体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徐伟指出,首先,要进一步加强技术供给,特别是那些可以转化和利用的技术。为此,《纲要》提出要建立一种机制,让企业带头参与实施国家项目,满足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一些前瞻性的领域鼓励产业-大学-研究的联盟,而产业-大学-研究的合作增加了科学和技术的供应。在人工智能、环境治理、精准扶贫等关键领域,计划提出加强技术转移工作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这些领域的各种创新课题,增加更多更好的科技供给。第二,进一步拓宽渠道,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在《纲要》中,建议在高校中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并明确建议鼓励高校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建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这与过去不同,当时科研机构和大学只通过科研办公室促进技术转让。《规划》还对如何发展此类技术转让机构提出了要求,如建立服务发明披露制度、聘用技术管理人员、界定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转让和服务等。

许倞: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除了创新主体的完善,徐琪认为,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刻不容缓。目前,有许多市场化的机构在运作,但其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同时,有必要在面向市场的服务机构和各种服务机构之间建立信息互联。在这方面,该计划旨在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技术转让机构,建议支持和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设立专门从事技术转让的创新职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倾向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让人员,以便通过他们在促进技术转让方面的工作表现来评估人员,不仅是论文,而且还有学历。

许倞: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徐琪说,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各地出台了很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如成果处置权、如何分配更多利益、地方高校享受哪些激励政策等。过去,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不能执行地方政策。该文件明确提出允许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相关政策。现在,我们已经启动了三个示范区,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还将启动几个新的示范区。

标题:许倞:要建立和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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