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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电(记者韩)今天,民政部社会团体司就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的信息平台“基本技术标准”和“基本管理标准”两个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在互联网公开募集信息平台上披露的募集信息不得与商业募集、网络互助、个人帮助等其他信息混在一起。当个人提出发布帮助信息以解决家庭困难时,平台应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踪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在互联网公开募集信息平台上的募集主体应为具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注册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得为不具备公开募集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拒绝提供公开募集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集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众募捐信息平台的用户和公众,个人帮助和网络互助不是慈善募捐,真实性是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平台应引导个人有序地与具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联系,加强审查和筛选,设定资助上限,加强信息披露和反馈使用。此外,商业广告不得插入平台的公开募集信息页面。
在资金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应开通网上集资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支持,不得截留或代其接受捐赠资金,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机构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如果平台向慈善组织收取管理费,应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并在每次公开募捐活动的详细信息页面的明显位置告知捐赠人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在风险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当平台获悉公开募集活动信息不真实或存在其他危及捐赠人权益的情况时,应首先暂停募集。对于欺诈性捐赠等违法行为,平台应明确告知捐赠人和相关方,并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解决问题。当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需要快速开展应急响应时,平台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及时有序地指导募捐和救援活动。
对于已被取消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在接到民政部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组织正在进行的所有公开募捐活动,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及时向相关捐赠人公布情况。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益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如果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时涉嫌违法违规,请求协助调查,平台应予以配合。
(负责编辑:hn666)
标题:民政部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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