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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孟哲)近日,包括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内的10个部门正式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共享自行车是融合移动互联网发展和自行车租赁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中的定位明确,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共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便捷交通服务模式。
ofo的联合创始人杨品杰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将共享自行车定义为“共享经济的典型形式”。这一新的定位将共享自行车提升到国家共享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赋予共享自行车全新的属性和使命。它不仅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将得到国家战略的支持和祝福,在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同时,鉴于共享自行车独特的运营模式,有人质疑共享自行车的共享经济属性。“指导性意见”是对这些问题的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
杨品杰解释说,在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帮助自行车行业共享《指导意见》的方向。分享自行车是中国创造的一种新形式,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没有经验。如何实现共享自行车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探索和确定政府与企业合作发展的新边界和新模式。奥福愿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率先尝试创建一个适合共享自行车特色的政企合作模式。
莫比克表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包容和鼓励态度,将对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运营企业应当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共享自行车停车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网络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履行车辆停车管理职责,推广电子围栏等技术的应用,并采取经济处罚、信用记录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停车标准化是当前共享自行车行业中最受批评的一点,必须加以解决”。ofo的联合创始人杨品杰说。据了解,ofo已经在全国许多地区小规模试验了各种技术路线的电子围栏。杨品杰表示,在《指导意见》的推动下,ofo将尽快推广电子围栏等停车技术,力争彻底解决共用自行车停车乱倒的问题。
据mobike介绍,为了满足停车需求,规范用户行为,为市政部门共享自行车管理提供新的思路,mobike已在北京、深圳等全国数十个城市部署了4000多个智能停车位。
实施实名制不得为12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为提高共享自行车的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莫比克表示,莫比克在今年7月率先发布了行业首个《共享自行车文明停放建议书》,呼吁所有共享自行车企业加强管理,用户文明用车,并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确保12岁以下儿童不享受汽车服务。
ofo的联合创始人杨品杰表示,ofo已经在应用程序中实现了实名认证,用户只有在实名认证且年满12岁后才能合法使用ofo的服务。
加强对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
《指导意见》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企业收到保证金或预付资金后,应在注册地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并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现收现付、现收现付”。网上自行车租赁业务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必须制定合理的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ofo的联合创始人杨品杰认为,共享自行车拥有大量的用户,且累积存款数额较大,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指导意见》提出设立存款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Ofo高度认可对存款池的强化监管,并率先采用严格的存款托管模式取代简单的存款监管,充分保证了用户存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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