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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概况

浙江大学是历史悠久、名声显赫的高等学府,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地杭州。 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建于1897年,是最早为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新高等学校之一。 120多年来,浙江大学始终把“求是创新”传递到校训优良以前,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据,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浙江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海纳河流、启真厚德、开物前民、树我国”的浙江大精神

【时讯】浙江大学公布2018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特色鲜明,是国内外有很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其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程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12个门类。 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学校被选为一流大学建设高中( a级),18个学科被选为一流建设学科,位居全国高中第三。 根据esi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3月,学校18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7个学科进入esi前100名,全部位居全国高中第二。 8个学科进入前1‰,5个学科进入esi前50名,均居全国高中第一位。 根据全国第四届学科的判断结果,浙江大学的11个一级学科被评为a+,11个一级学科被评为a,17个一级学科被评为a-。 a类学科总数居全国高中第一,a+学科数居全国高中第三,学科优良率居全国高中第二。

【时讯】浙江大学公布2018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在120余年的学业过程中,培养了许多著名科学家、文化大师及各行业精英,毕业生中被选为两院院士的有200余人。 学校与时俱进的教育思想,引领教育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始终走在全国高校的前列。 丰富的校园文化、先进的教育设施和广泛的国际交流为学生的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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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重视学术和科技创新,建设开放性、国际化的高端学术平台,聚集了各学科学者大师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 近年来,学校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权威学术杂志论文发表数量、科研总经费等主要科研指标保持了全国大学的领先地位,在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行业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学校积极对接国家和地区重大战术诉求,着力构建高水平的创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库。 “十二五”以来,学校作为牵引单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37项。 《中国历代绘画大系》、《中华礼藏》、敦煌学等文化传承创新的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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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成均,位于浙江之滨”。 今天的浙江大学正在为走向世界一流大学的前列而奋斗。 学校秉承创新精神,致力于知识的传达和创造,弘扬和领导文化,奉献服务和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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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大学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要点大学,是国家第一所要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之一。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使用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 )和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 )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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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的现实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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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浙江大学,学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馀杭塘路866号。 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学校的水平和类型是全日制公务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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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校培养的本科生达到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符合浙江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符合外国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人,由外国合作学校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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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和选择录用考生的德、智、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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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浙江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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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价格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完成。

第七条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业务小组。 各试验区招生业务组负责与浙江大学在该试验区的招生推广进行咨询,协助招生事务所的招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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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浙江大学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术诉求,按照公正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领导生源质量,地区平衡等 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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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术决定和服务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术,埋下一片土地发挥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的特点,浙江大学在海宁设立了国际校区,目前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善 招生专业有生物医学、生物新闻、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和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 学生的地方是海宁国际校区。 国际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学校其他专业之间不能互相改变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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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的优势,实行浙江大学医学院、药学部和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的医学考试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国标代码19335 )单独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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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浙江大学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管理。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三条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明确调整比例,根据平行志愿者投资的批款,调整比例几乎在105%以下。 在按顺序报名的批次中,班次的比例几乎在1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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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按专业或大分类的招生计划数量,按投资成绩优先录用,不设专业间得分高低差。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依照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

第十六条如果没有录用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对于服从调剂的人,从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被录用后,从高分调剂到低分,不服从没有记录的大分类或专业调剂的人,或者健康诊断的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没有志愿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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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按顺序报名的批,在第一志愿人员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浙江大学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人员,根据报名成绩优先录用。 如果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还不够的话,就招募志愿者。 根据并行志愿者投票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招聘还不够,把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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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浙江省、上海市按照新高考录用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应满足该专业(类)评选科目的要求。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择科目的成绩等级必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获得浙江大学自主学生资格的考生选修课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的高中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修课成绩等级要求为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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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浙江大学入学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专业。 本科教育中,教育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育,英语以外的语言考生要慎重报告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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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浙江大学对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浙江大学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针对学生体检要求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业务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用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违反的考生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自主生、高校专业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大纲的有关规定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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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为了服务和支持国家海洋快速发展战术,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了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线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技术三个专业的学生于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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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早期批次专业大分类录用政策

我校和有关省级招聘协议的一些专业提前安排批次录用,有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聘公布的为准。 提前招生专业大分类根据投标成绩优先录取。 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不满意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未记录的上述早期招聘专业的大范围内进行调剂录用,浙江省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应满足该专业(类)评选科目的要求。 不服从专业调剂,就退役解决。 录取的学生,专业的确认和转业范围仅限于事前批次的相关专业。 学生可以补习其他类专业,修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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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确认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六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主修免除学费。

第五章收款标准

第二十八条浙江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准标准实施学分制收款。 学费由专业的注册学费和单位学费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的收款标准预付。 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 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 其他专家为5300元/人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为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为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为10000元/人学年。 竺可框架学院的混合班根据工科类专业收钱,从第一学年到第二学年为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由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前的4年以医学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钱。 每学年以选修单位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汇总计算。 临床医学专业8年制后4年按当年(入学后第5年)博士生的学费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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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新闻科学与工程、新闻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新闻工程、临床医学( 8年制)、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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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实施学年制收款,学费标准: 12万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浙江大学学生公寓(国际校区除外)住宿费: 1600元/人学年以下。 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 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浙江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就业,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以“浙江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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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招生网站: zdzsc.zju.edu

联系方式: 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310058

电子邮件: zsc@zju.ed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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