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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电子科学技术大学(分数线、专业设定)英文名称: 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第三条电子科学技术大学年使用“电子科学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614 )和“电子科学技术大学(沙河校区)(国标代码19614 )”两个名称招生,各有独立的招生大学代码,招生时各合 两个招生名称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的相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电子科学技术大学是公务、全日制教育部直属全国要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要点建设大学,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级大学行列。 学校具备以电子新闻科技为核心、以工作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快速发展、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善教育体系。
第五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颁发电子科学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招生业务指导小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毕业生代表组成的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决定咨询,协同校纪检察部门招生 然后,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主管学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业务指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明确招生计划,选择招生员工群体领导,招生推广,录用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它的作用是:
(一)负责教育部关于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的执行,执行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决议
(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的初步处理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定必要的消息
(三)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明确大体,制定和提出学校分省的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申报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推广
(六)授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员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方法》认定和解决违规考生。
(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用工作,负责协调和解决本校录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新闻公开的相应职责
(九)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交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在国家规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一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快速发展和要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办学 学校以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约计划,首先用于各省学生源的质量管理。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用大致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的第一分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统考合格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业计划学生、高中专业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多次公平、公正、公开的大体上,德智体全面审查、综合评价、优先录用。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明确文件比例,通常不超过110%。 实施并行志愿者的省份通常以105%以下的比例提交文件。
11条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学校优先采用平行志愿者报考我校考生,学校采用平行志愿者未达到名额的,实施招募志愿者的非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学校优先采用第一志愿者, 如果学校的第一志愿者没有达到名额,则接受第二志愿者,依次类推,如果满足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还不足,则招募志愿者。 在采用各省招募志愿者还不够的情况下,我校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良好的省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全国性追加、降级政策,根据追加、降级后形成的投票成绩进行录用和安排。 学校实行四川省地方性追加、降级政策,按照追加、降级后形成的投票成绩安排录用和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考生的投票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用和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者的级差。 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对于从高分到低分的调剂到专业没有记录的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人,卸任解决。 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列优先录用,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国语、句子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合、国语、外语。
第十四条根据本校的专业优势,学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育,英语以外的考生在填写志愿时必须慎重考虑。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新闻和软件工程学院、示例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以“电子科学技术大学(沙河校区)”的名称招生。
第十七条电子新闻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以“电子科学技术大学(沙河校区)”的名称招生。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的专业毕业证书、工程学士学位证书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我校部分专业根据大分类招生,学生完成大分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重新检查不合格的新生时,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第二十条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其有关规定直接投资专家。 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照其相关规定投寄。 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可填写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公告)。 采用学生综合素质文件资料供参考。 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选考科目和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对合并本科批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合格控制及格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的最低合格控制及格线执行,自主招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合格标准参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的指导及格线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选修课是物理,等级在a级以上,其他科目不限,等级在b级以上,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选修课和等级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 考生升级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名。 另外,优先比较物理科目的等级。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分数清”的录用大体上是对入级考生按入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安排和录用。
第二十四条以培养电子新闻创新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创新人才实验班,在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云南省、江西省、山东省、江苏省、陕西省等省选择了部分考生,专业是电子新闻类(“成电”
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中专业计划、国家专业计划等招生,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规定的收款标准征收学费。 年本科生各专业学费的标准如下
(1)电子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专业人均66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人均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人均4400元/学年
(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少数民族预科专业人均6600元/学年,电子新闻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人均6万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人均6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人均4900元/学年,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行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认真性。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法如下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西源大街2006号
邮政编码: 611731
招募电话: 028-61831137、61831139
审计电话: 028-61830237
学校网站: uestc.edu
本科招生网: zs.uestc.edu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废除。
标题:【时讯】电子科技大学2018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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