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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起诉美国高通公司因在中国使用“高通”一词而导致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亿元。

经过长时间的取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作出一审判决,本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和“参考设计”服务,与上海高通商标相关的汉卡商品的许可使用,以及与该商标相关的许可服务项目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上海高通怒告美国高通侵权索赔1亿:结果竟败诉

同时,法院还强调,原告上海高通公司关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高通”和“高通小龙”以及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高通”品牌名称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上海高通怒告美国高通侵权索赔1亿:结果竟败诉

也就是说,高通在中国使用“高通”的名称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的,法院驳回了原告上海高通的全部诉讼请求。恐怕许多人都没有预料到这种逆转的结果。毕竟,上海高通之前发布的消息是,这场官司肯定会赢。

标题:上海高通怒告美国高通侵权索赔1亿:结果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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