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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 Report]9月13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近期随机抽取了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电动自行车产品,其中6批不合格。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2017年第二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随机抽取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电动自行车产品,有6批产品不符合标准。

质检总局抽查80家电动自行车企业 这6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是根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x)xk16-002《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的。最大速度、制动性能(干和湿)、车架/前叉总成的振动强度、限速器、车辆质量(重量)、升降器的静载荷、踏板间隙(离地距离、前束间隙)、鞍座调节和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和夹紧强度、鞍座垂直调节和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和断电装置、欠压保护功能、过电流

质检总局抽查80家电动自行车企业 这6批次产品不合格

发现天津万艾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李德和电动车有限公司、乐清好一海电动车厂、武汉黄河牌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东莞全达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陈欣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6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车架/前叉总成振动强度、立管静载荷、接地距离、车质量(重量)、最大速度和限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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