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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网报道]据9月30日报道,为规范共享自行车的健康发展,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了《天津市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时租赁和即时退还。
共享自行车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随着自行车数量的过多,一系列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因此,北京、上海等地已禁止推出新的共享自行车,而天津已两次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户。
根据《指导意见》,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安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鼓励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应当制定事故赔偿机制、程序和标准,确保承租人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天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投入车辆数量等材料。
前几天,库奇、马驰自行车等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用户保证金的体现。在这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在天津开设承租人存款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落实专项资金,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存款及预付资金风险。建立和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租金和费用即返还和退还。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结合天津市道路交通状况和交通安全状况,建立与空市承载能力、停车设施和公共出行需求相适应的车辆启动机制,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促进公共租赁自行车和网络租赁自行车的融合发展。
标题:天津出台规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要求押金即还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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