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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8月9日电(记者王金玉)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鼓励科研,山西将扩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的自主权,下放科研经费使用调整权,并扩大劳动报酬范围。
据介绍,山西省原规定一般科研项目人工成本支出比例不超过20%,软科学研究等人力资本投资比例较高的科研项目人工成本支出比例不超过50%,提取的间接经费不超过科研项目总经费的10%,绩效支出不超过间接经费的5%。
同时,山西省规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财政补贴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可以相互调整,其他经费支出的调整权也下放给项目单位。此外,山西省有工资收入的科研团体成员也可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标准收取劳务费。
此外,科研人员外汇年度计划应单独核算,不得纳入临时因公出国批次的有限管理范围,也不得纳入三项公共基金的资金总额。
标题:山西:科研经费使用将获更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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