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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55号)精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征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10
一、考试的性质和意义
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校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第一是测定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快速发展,促进高校学校特色学校运营、多元化快速发展。 高等学校的综合评价、科学选拔有利于符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校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二、考试科目和文案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组织。
合格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包括新闻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和健康等科目。
等级科目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 条件具备后,增加技术(包括新闻技术、通用技术)科目。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特点以及高等学校的招生要求,从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三个考试科目,该选择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合格,不能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发表成绩。 其中,艺术、体育和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业测试”的方法明确成绩,由“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测量。
(二)考试复印件。
考试复印件以各学科的课程标准为基础。 合格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明确的必修复印件。 考试范围是各学科课程标准明确的必修和选修I复印件。
三、考试对象和时间
(1)试验对象
在拥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社会人。 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和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必须参加合格考试。 报名参加夏天高考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等级考试。
(二)考试时间。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每学年和下学期期末分别安排。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中期末的艺术,体育和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学生期末和下学期4月的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都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等级考试的各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时间是高三学生的前期末。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在校生和社会人参加等级考试是和普通高中的三年级一起进行的。
四、考试成绩的提示和录用
(一)成绩出现
合格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考试成绩分为5个阶段,从名次高到a、b、c、d、e,各阶段人数所占比例为a阶段15%、b阶段30%、c阶段30%、d和e阶段共计25%。
(二)录用成绩。
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首要依据。 把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全部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等学校录用。 其中,将学生自主选择的三个科目水平的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的招生录用。 等级考试的成绩比较有效期为12个月。
学生在校期间因没有通过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可以离开学校继续参加2年相关科目的合格考试,考试成绩成为发行毕业证书的依据。
其他报考者的合格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刷《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说明》,由各市教育局发行。
从外省调入的学生,已经是外省参加合格考试的科目,由转出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成绩说明,由我省审查认定。 外省取得的等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必须在我省重新考试。 学生调往外省,由我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行学业成绩说明书。
休学后下学年复学的学生,由于原等级考试成绩无效,有必要再次参加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搞好教育反馈和指导,提高教育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根据学业水平的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能只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五、考试管理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试等相关业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 省教育厅设立山东省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厅长担任主任,相关分管厅长担任副主任,由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院第一负责人担任委员。 指导委员会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基础教育的副厅长兼任,由基础教育处长、教育招生考试院长担任副主任的基础教育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省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协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业务。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组织的实施工作,制定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题库的建设,组织命题、考试、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分级制定、成绩公布、作弊考生的解决等。
省教科院参与命题工作,负责试卷的判断解体。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分工,明确该区域内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业务的分工。
(二)加强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校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育进度,压缩课程课时,严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 学校要开设选修课,让有需要的学生可以选择学习。 学校要调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完成情况,切实完成必修单位。 要加强学生的终身计划指导。 调整教育组织的方法,满足学生选择学的需要,使课堂上行走的教育落到实际的地方。 加强设施设备、教师配置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育需要。 建立课程实施监视制度,定期判断各地的课程实施情况。
(三)确保命题的质量。 建立省级学业水平考试题库,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命题,进行问题补充更新,加强题库系统建设,提高组卷水平。 搞好问题判断和分解,保证各问题题型结构合理,复制正确,难度和区分度合适,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水平。
(四)严格的考试管理。 根据国家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定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组织和阅卷系统,统一组织阅卷系统(评价),统一标准和方法。 严格的试卷保密管理。 严格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 对于考试舞弊等违反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反解决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解决。
(五)保障考试经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收支文件,各市根据现实情况,积极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确保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顺利实施。
本计划从年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比较有效期到2022年8月31日。 内地民族班和内地民族散插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包括随行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参照执行。
标题:【时讯】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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